独立法条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审 查
第二十条
根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政策法规司应当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加盖行政复议专用章,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政策法规司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政策法规司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 查
根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政策法规司应当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加盖行政复议专用章,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政策法规司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政策法规司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