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三章 审 查第十二条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政策法规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