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出口许可证包括出口配额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凡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在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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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