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从轻确定初步罚款数额:
(一)在市场监管总局掌握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前主动报告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从轻确定初步罚款数额:
(一)在市场监管总局掌握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前主动报告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