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从轻确定初步罚款数额:

(一)在市场监管总局掌握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前主动报告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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