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基准行使裁量权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或者本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依法调整适用。

对调整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及时进行修改并公布。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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