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基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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