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境外股东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境外股东累计持有的(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外商投资证券公司股权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