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投资证券公司的,参照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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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