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是指: (一)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 (二)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认购内资证券公司股权,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的证券公司; (三)内资证券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投资者,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的证券公司。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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