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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