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未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外商投资证券公司不得开业,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