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未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外商投资证券公司不得开业,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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