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条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