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