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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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