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被许可人不得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气象行政许可。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