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实施气象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气象行政许可的规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气象行政许可的依据。气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气象行政许可的权利。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实施气象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气象行政许可的规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气象行政许可的依据。气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气象行政许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