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实施气象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气象行政许可的规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气象行政许可的依据。气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气象行政许可的权利。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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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