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气象行政许可的,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气象行政许可申请属于施放气球、雷电防护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气象行政许可。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