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