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气象主管机构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气象行政许可证件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气象主管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气象主管机构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气象行政许可证件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