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气象主管机构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气象行政许可证件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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