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气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便于申请人查询和办理。 申请人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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