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建立气象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气象主管机构,由该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气象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气象行政许可决定;没有建立服务窗口的,应当由该气象主管机构确定的机构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统一受理气象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气象行政许可决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建立气象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气象主管机构,由该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气象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气象行政许可决定;没有建立服务窗口的,应当由该气象主管机构确定的机构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统一受理气象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气象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