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许可项目与实施机关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等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在法定权限内确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许可项目与实施机关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等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在法定权限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