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七条本暂行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