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各部门在办理审批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于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行为,调动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中止有关部门进京审批权限半年至一年。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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