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在京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人员,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人员,解决老干部身边无子女从京外调入子女,离休干部回京安置,干部家属“农转非”以及接收应届中专以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由人事部归口管理。 上述人员调(迁)入京,由报人事部审批改为在人事部宏观管理下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审批。人事部负责政策制定、指标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