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备案

第九条

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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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