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备案第七条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