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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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