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备案

第十二条

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并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中医诊所发布医疗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虚假、夸大宣传。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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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