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