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并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并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