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披露内容和时限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