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8月9日发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人民银行令〔2004〕9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