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受托人、托管人违反本办法和其他保险资金运用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视情形要求其提交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予以更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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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