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根据监管需要,中国保监会有权对委托人和境内受托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审核。 国家外汇局可以对委托人境外投资付汇额度、汇兑等外汇管理事项进行检查。 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局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检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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