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当聘请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