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受托投资、托管的保险资金与属于受托人、托管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托管人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除因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活动产生债务等法定情形以外,不得对受托投资、托管的保险资金强制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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