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二条

境内保险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在境外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境外受托人的,应当接受境内控股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境外投资管理情况。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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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