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风险管理第四十二条境内保险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在境外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境外受托人的,应当接受境内控股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境外投资管理情况。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