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四十条

委托人应当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风险特性以及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市场声誉、管理资产规模、投资管理业绩、行业管理经验等指标,实行业务授信管理或者比例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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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