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风险管理第三十五条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由委托人法人机构统一进行资产战略配置,内设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委托管理事务。 委托人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