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下列收入属于委托人境内托管账户收入范围: (一)划入的保险资金; (二)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股息、分红收入、利息收入; (三)依法可以划入的其他收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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