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

委托人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应当与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人处开设境外投资境内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境内托管账户)。 托管人应当对不同受托人、不同保险产品和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分别记账、分类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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