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
委托人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应当与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人处开设境外投资境内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境内托管账户)。 托管人应当对不同受托人、不同保险产品和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分别记账、分类管理。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账户管理
委托人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应当与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人处开设境外投资境内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境内托管账户)。 托管人应当对不同受托人、不同保险产品和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分别记账、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