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信用评级机构的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或者以其他形式可以对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形成有效控制或者实际影响的自然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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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