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主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未经委托,主要通过公开渠道收集评级对象相关资料,并以此为依据对相关经济主体或者债务融资工具开展的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主动评级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