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