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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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