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