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