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业务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对信用评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业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规则。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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