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信用评级机构报送内容进行监测、分析和统计。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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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