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信用评级机构报送内容进行监测、分析和统计。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