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一条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披露下列评级质量相关信息: (一)一年、三年、五年期的信用评级违约率和信用等级迁移情况; (二)任何终止或撤销信用评级的决定及原因; (三)其他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信息披露要求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披露下列评级质量相关信息: (一)一年、三年、五年期的信用评级违约率和信用等级迁移情况; (二)任何终止或撤销信用评级的决定及原因; (三)其他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