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信息披露要求第三十八条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通过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和其公司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